每當小眾者在社會中發聲或爭取權益,往往被人忽視甚至攻擊,認為他們離經叛道,擾亂秩序。即使像香港這樣先進發達和資訊流通的地方,小眾的聲音亦往往未受關注。
上週未,香港同志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遊行和集會,參與的人不分「曲、直」,數目達5200人,打破過往四屆紀錄。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是其中一位參加者,他表示本港爭取同志平權起步較遲,希望政策決定者等人能明白同志與所有人一樣,都應享有平等機會和自由。對於 “性傾向平權”,大家又有何看法?
「人人生而自由, 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」,是聯合國人權憲章的第一條;憲章第十六條規定:「成年的男人和女人(men and women of full
age),不受種族、國籍和宗教之限制,皆有權結婚與建立家庭。」
目前,全球有3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(或認可民事結合、或合法同居)關係,另外9個國家部份州、省同意上述關係,當中幾乎全屬歐洲和南、北美洲諸國,亞洲地區只有以色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