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唐狗 “未雪” 被火車輾斃事件,鬧得滿城風雨,愛護動物的市民和組織,紛紛往港鐵及政府總部抗議、請願及要求重視動物權益,有人甚至建議為亡犬設墓碑以紀念事件。想起去年九月,曾有大批市民為動物權益發聲,約1500名民眾,帶同數以百計的寵物,在立法會大樓外舉行集會,為被虐待小貓麗麗禱告,並要求政府盡速成立動物警察。
有一個說法: “人是萬物之靈”,就是人在眾生之上,一切無不為人而生,為人而存,為人而用,為人而滅。是否意味著人不必理會動物的權益?因為它們都只是為人而存在?
2012年長旅行的一次親歷,見證動物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!『小黃狗過馬路被車撞倒,昏迷在路中心,附近的流浪狗見狀紛紛走到馬路,用身軀保護牠免再被汽車輾過,狗羣亦不時向路過的汽車叫吠,好像是在責罵司機們的不是,最後狗羣合力將昏迷的小黃狗拖到行人路照顧。』狗兒互助互愛這一幕,目睹的途人都異常感動!
2012年長旅行的一次親歷,見證動物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!『小黃狗過馬路被車撞倒,昏迷在路中心,附近的流浪狗見狀紛紛走到馬路,用身軀保護牠免再被汽車輾過,狗羣亦不時向路過的汽車叫吠,好像是在責罵司機們的不是,最後狗羣合力將昏迷的小黃狗拖到行人路照顧。』狗兒互助互愛這一幕,目睹的途人都異常感動!
喜歡浪遊,長途的旅程上,帶給我們意外的喜樂,往往是遇到的動物。2003年一次五天的國家公園遠足旅程後,返回鄰近市區,一隻纖瘦斑點狗上前向我們討吃,當時身上只找到半個放了五天的白麫包,狗狗嗅了一下也沒興趣,看到我們很疲倦的樣子,狗兒竟然非常乖巧地倍伴我們前行,好像老友一樣,滿懂性的,令我們暫時忘卻苦寂,最後大家在附近公園休息了一段長時間才離去…。
在旅途上,不少中途結識的朋友或我們入住的旅舍,都有飼養動物,人們會把它們作家庭的一份子看待,小朋友特別愛護動物,可能是未受太多現代社會價值觀的污染。遊歷四方,發覺養寵物的人比想像中多,貓、狗是主流,其他類型的動物亦十分普遍,包括很可愛的鸚鵡、馬騮、蜥蝪、大龜…。
表面上人類是掌管地球,但人類大多群居在陸地某些區域上,天空與海洋,仍舊是其他動物的世界,即使佔地球五份之二面積的陸地上,絕大部份森林、沙漠、高山及南、北極地…,向來人烟罕至,這兒普遍都成為其他動物和昆蟲的天下;例如非洲中、南部,包括肯雅、坦桑尼亞、剛果、南非等等… 多幅大草原上,群居的大型動物更是數以十萬計。能親身到這些大自然遊走一下,也許能更易了解人與生態及其他動物的關係。
人類自認是萬物之靈及地球的主人,沒有好好管理這個地方,反而不停地破壞。世人的功利主義、貪圖物質、著重享樂,無約束地開發地球資源,導致嚴重污染問題,令全球氣候出現異常現象…。而對待動物,沒有認真尊重它們的權利,不單不善待,經常肆意虐待,令動物有不必要的痛苦,甚至被殺害!
對岸共和國(Užupis
Republic),位於波羅的海小國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(Vilnius,
Lithuania)的舊城區,這個由一群藝術家建立小國,暫時未被任何政府承認,她擁有自己的國旗、貨幣、總統、憲法,當中憲法第12條「一隻狗應享有狗的權利 A
dog has the right to be a dog」,可以解釋為狗也應該有生存及被尊重權。看來世界各國應該效法訂立相關的法例。
「一個國家的道德是否偉大,可以從其對動物的態度看出」 -- 印度聖雄甘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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